主办单位:     

  活动时间:2018年7月20日 13:30-16:50

  活动人数:30人         

  活动地点: 北京·国贸远洋光华国际C座22层京都律师事务所多功能厅

主题一:私募股权基金新税制下的规划

 一、PE投资基金架构设计与税收
1.PE投资基金有哪些架构设计?
2.PE投资基金在基金结构设计上如何实现*税务筹划?

 二、基金产品会涉及哪些税?如何规划?
1.140号文对基金产品税收有什么影响,哪一部分增值税可以豁免?
2.契约型基金是否可能被征税,是否可能被要求追溯缴税?
3.如果多层嵌套资管计划加契约型基金的结构则可能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
4.下层通道纳税证明是否可能作为上层通道免税依据?
5. 如果契约型基金缴纳增值税,那么基金相关支出所获取的增值税发票可否抵扣? 

 三、资产证券化税收问题
1.是否构成财产转让如何界定?
2.不同的财产转移方式应采用何种税收筹划,可能产生的税负?
3.资产转移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4.SPV的支出费用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发票如何开具?
5.SPV所需缴纳的税款以及需要代扣代缴的税款有哪些?针对SPV底层资产是否有税收优惠政策?

主题二:新监管体系下私募基金退出渠道选择的若干法律问题

 一、我国私募基金退出渠道分析
1.私募基金退出的典型方式
2.私募基金退出方式偏好
3.私募基金退出方式的障碍分析

 二、新监管体系对私募基金退出的影响
1.新监管体系的形成
2.新监管体系对私募基金退出渠道选择的主要影响
3.新监管体系下私募基金退出的新思路

 三、私募基金的退出的特殊问题分析
1.国有基金退出的特殊问题
2.PPP项目中私募基金退出的特殊问题
3.其他特殊问题分析

  • 2018年7月20日(星期五)下午
    • 2018年7月20日(星期五)下午
    • 13:30-14:00
      签到
    • 14:00-14:10
      主持人开场
    • 14:10-15:10
      嘉宾分享-私募股权基金新税制下的规划
    • 15:10-15:30
      中场休息
    • 15:30-16:30
      嘉宾分享-新监管体系下私募基金退出渠道选择的若干法律问题
    • 16:30-16:50
      Q&A


    高慧云  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税法顾问

    【执业领域】基金、信托、资产管理、经济诉讼等方向的涉税业务

    【教育及工作经历】高慧云律师,税法教授,经济法专业硕士,曾赴澳大利亚、新加坡、德国、英国访问和进修。为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各类基金提供并购、上市、融资等税务和相关法律支持,为企业离岸金融架构提供国际税收支持,擅长投资移民、家族信托的海外税收筹划,为全国各地的财务人员提供税法公开课和税收筹划服务,担任中信银行、北京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多家企业的税务法律顾问。

     滕杰  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领域】银行、信托、投资基金

    【教育及工作经历】滕杰律师,拥有多年从业经验,为中信银行总行、建设银行总行、兴业信托、苏州信托、天津信托等多家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服务;为某银行系基金管理公司、北京某民营基金管理公司、北京某地产投资基金、天津某民营持牌AMC公司、江西某基金管理公司等众多投资机构提供专项投融资法律服务;全程参与某开曼基金设立、BVI信托设立相关法律服务。参与《家族信托法理与案例精析》、《资产证券化法理与案例精析》等著作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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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咨询
    联系人:武鑫
    电话:8610 64158500 ext 6115

    2018年07月20日中国-北京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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